1、機車只許專職司機操作,要認真對手交接班,不得隨意脫離 工作崗位,交接班時要認真檢查試驗機車,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護工處理。
2、開車前應做如下詳細檢查。
(1)檢查制動裝置是否正常可靠;
(2)檢查沙箱里的沙子是否干燥夠用,撒沙裝置是否正常可靠;
(3)檢查所有的螺絲、彈簧、銷釘等是否齊全,完整、堅固;
(4)檢查燈、鈴、連接器是否安全;
(5)檢查各防爆部分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6)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是否符合設計位置的要求。
(7)插銷的插座盒插頭配合應清潔干凈,并應符合防爆要求,閉鎖裝置是否完好;
3、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沙裝置中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是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4、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將車輪掩住。
5、控制手柄在零位時,才能將防爆插銷的插頭插進插座中,并觀察機車前后燈是否亮。
6、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住制動手輪,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7、松開制動裝置,將控制器換向手柄置于“前或后”的位置,響警鈴發出起動信號,方可開車。
8、 機車制動時,應將控制器運行手柄轉回“0”位,然后才能操作制動裝置
9、若遇車輪打滑,應把運行手柄轉回“0”位,再慢慢起動,可向軌道面撒沙。
10、機車應盡量養活或不帶電阻運行,運行主手柄在位置“4、5、6”為正常運行位置。
11、控制器運行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轉到下一個位置,在每個位置至少停留2—3秒鐘,不允許以下滑過幾個位置,也不允許將手柄停留在兩位置之間。
12、電機車暫時停止運行不工作或司機離開機車時,機車要在規定的停車范圍內停放,司機必須將換向手柄轉至“0”位,并將機車制動,將換向手柄取下 隨身保管好,不得關閉車燈。
13、控制器手柄在任何位置電源斷開時,均應將手柄轉向“0”位置后,再查明原因。
14、電機車起動前,司機必須瞭望,打警鈴再松閘,然后操作手柄從“0”位置推到“1”位置,待全部列車都起動后,再起步加速運行。
15、機車起動困難或不正常時,應查明原因,切不可強行起動,防止損壞電器設備。
16、應經常檢查和計算蓄電池的放電情況,做到該換蓄電池時應及時更換,絕不允許過放電。
17、運行途中,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發現電氣故障應回庫修理。
18、機車在運行途中,若發現漏電或因漏電產生電火花,應立即停車拖回車庫修理。
19、運行中發現不正常的聲音或氣味及其它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檢查。
20、電源裝置箱體的排氣間隙不得被矸石等其它物品堵塞,如有應及時排斥。
21、5噸蓄電池機車允許牽引車數為空車10輛,重車10輛,大件車5輛。
22、電機車只許電車司機一人乘坐,嚴禁任何人員扒乘電機車,禁止電機車運送火藥雷管。
23、電機車牽引車輛同故宮風門時,必須20米外減速,5米外停車,待將風門打開后方可慢速通過,嚴禁用車頂風門,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車過后必須將憤懣及時關閉。
24、電機車在經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前方有人以及架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慢行,并發出警鈴。
25、空重車掉道時,不許將掉道車拉到道岔外上道處理,必須支抬處理。
26、、機車通過岔道時,必須20米外減速,5米外停車,將岔道撥好后方可慢速通過。
27、小電車需在大巷行駛時,必須經運輸調度同意后,方可行使,機車必須保持100米距離,嚴防追尾,會車時必須空車停止,重車慢行并相互鳴號。
28、正常行駛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嚴禁頂車,車場倒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頂車時必須鏈掛車輛,并有專人在前方警戒。
29、蓄電池機車在石門與架線電機車相遇時,小巷機車讓大巷機車先行,嚴禁搶道開車。
30、在制動車輛時,若車輪滑行,應松閘再制動,即點剎車幾次,待車停穩后再松手。
31、機車在行駛中,禁止用換向手柄使機車電機反轉的方法來停止機車運行,嚴禁手把未打“0”位就制動。
32、機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3米/秒,嚴禁開飛車。
33、 不準在規定停車的范圍以外任意停放車輛,不得在車庫以外的地點修理電氣設備。
34、 機車在起動時和正常行駛途中,嚴禁撥信號開車,信號規定為“一聲停,二聲拉車,三聲頂車,四聲慢拉車,無聲慢頂車”。